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質量,進一步營造我市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將我市2024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工作與日常管理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4.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6.企業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沒有嚴重環境違法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認定與備案
1.企業申報。企業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進入“企業培育—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
2.區縣(市)初審。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登錄“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系統”(網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營業執照、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申報信息。對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15類經濟實體(詳見“企業培育—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輔助申報”模塊),及所在行業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的企業,不予認定。
3.審核認定。企業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根據時間節點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薦函。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截止時間為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將擬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于11月30日前統一報省廳備案。
二、日常管理
(一)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回頭看”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及時開展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集中抽查,切實提高認定工作質量。
(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在12月底前通過“企業培育—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年度報表”入口,報送2023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無需報送)。對連續兩年未報年報的企業(從2023年度起累計),將視情取消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
(三)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日常管理,會同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定期梳理企業倒閉注銷、違法違規等情形,匯總后報送市科技局;對發生名稱變更、整體搬遷等變化的企業,應及時提醒企業通過申報系統辦理變更搬遷手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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