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9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在鄭州市注冊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
二、評價條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評價指標要求。
三、評價流程
(一)企業填報
符合條件企業請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板塊(以下簡稱平臺)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自主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信息填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參評提交材料過程中,企業需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作為評價入庫責任主體,企業須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無涉密。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按照規定移除異常名單的企業可正常申請入庫,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審核公示。
按照省科技廳要求,鄭州高新區、航空港區、鞏義市、新鄭市、滎陽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縣的企業分別選擇當地科技主管部門作為評價工作機構,其他鄭州市區企業選擇鄭州市科技局作為評價工作機構。
(二)審核推薦
對企業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堅持“嚴標準、快審核”工作機制,對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對企業報送信息的完整性、規范性、合理性進行核驗,特別要加強對直通車條件相關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審驗,嚴把入庫企業質量關。對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科技人員占比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和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須在公示前開展實地核查,其中經開區、鄭東新區、市轄六區企業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并將實地核查結果報送鄭州市科技局高新處。
鄭州高新區、航空港區、鞏義市、新鄭市、滎陽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縣科技主管部門作為省定評價工作機構按照省科技廳工作通知要求,自行開展本轄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審核推薦工作。
(三)名單公示
對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省科技廳在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并在平臺公告。
(四)入庫公告
公示無異議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企業可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查詢入庫登記編號。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實行年度動態管理,“登記編號”當年有效。
四、評價時間
本年度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五、有關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含量高、創新能力強,是極具活力和潛力的創新主體,與經濟、就業、區域創新生態息息相關,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本轄區內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及評價服務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廣泛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參與評價工作。服務管理過程中要時刻踐行“陽光政務”理念,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六、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聯系電話:0371-6718145567185359
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371-6165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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