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國務院
補貼金額:資金支持
國家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
(三)國家技術發明獎;
(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下列中國公民: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巨大貢獻的。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不分等級,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
2、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3、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二)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
(三)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5、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同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中國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中國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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