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廣東省科技廳
補貼金額:資金支持
(一)項目須符合國家和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要求,項目領域應屬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科技領域。
(二)申報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科技創新主體,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
(三)提交的項目資料須真實可信,不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形式審查:
1.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2.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4.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五)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原則上應按申報指南指定數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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