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符合創新基地設立的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立分站:
1.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設站工作指南(2024年)》申報條件。
2.設立創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計已有2名以上聯合培養博士后人員出站的。
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撤銷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單位3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設立分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設站工作指南(2024年)》申報條件如下:
各類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及其他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等建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符合至少一項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規模,并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有一定數量具有高級職稱或相應水平、可擔任博士后合作導師的本單位全職科研人員。
4.能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確保博士后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資歷職工和國家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 C檔資助標準。
5.有明確的博士后招收計劃和具有創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項目,有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合作意向。
6.能夠制定切實可行的本單位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配備熟悉博士后政策的專門人員做好本單位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
(二)推薦條件
1.建有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國家高端智庫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其他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至建有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創新平臺的單位)。
2.屬于支撐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處于行業領先地位或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有突出表現并獲得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如近五年榮獲國家級科技獎勵、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
3.近三年入選中國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等國內外知名榜單的企業。
4.上年度營業收入在 4 億元以上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已設立工作站分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累計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職、非超齡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其他艱苦邊遠地區可適當放寬)。
6.已依托國家重大項目開展項目博士后工作,累計招收2 名以上非在職、非超齡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其他艱苦邊遠地區可適當放寬)。自治區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申請新設園區類工作站,須有 3 家以上轄區范圍內企事業單位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企事業單位須全部符合基本條件,且其中 2 家以上單位分別符合至少 1 項推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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