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且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合伙企業,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部門。具備基本的基礎設施和研究條件,已取得1項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連續兩年每年研發投入總額不低于500萬元;研發型事業單位具有必要的經費保障。
4.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團隊。含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以上的研發人員數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發型事業單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產學研合作基礎。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項目申報、成果轉化、課題研究或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了合作。
被撤銷的深圳市創新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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